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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军民融合”名义开展活动有禁区

  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近日印发《关于规范以“军民融合”名义开展有关活动的通知》。《通知》针对当前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社会组织管理、中介服务市场秩序、网络媒体及新闻传播、展会论坛活动、离退休领导干部兼职、产业示范园区建设等六个方面提出了规范要求。同时,对于可能出现的以“军民融合”名义发行理财产品、设立投资基金等也提出了相关要求。
  《通知》要求规范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各类新闻传播行为。各“军民融合”类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不得使用“部”“局”“委员会”“总公司”“研究院”等类似国家、军队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官方网站、微博、官方公众号的名称;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防”“中国人民解放军”等字样。已经冠以上述字样的,应当立即更正,否则不得继续运营。全面清查核实“军民融合”类以及以发布军民融合信息为主要内容的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注册、许可或备案手续,严格落实网络实名制管理要求,依法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要求从严控制各类展会、研讨会、论坛等活动。从严控制党政军机关、人民团体、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组织举办的各类“军民融合”展览会、博览会、交易会、洽谈会、展示会、展销会、订货会等活动。确需举办的,应当遵守党政机关境内举办展会活动有关管理办法,履行相关报批程序,规范操作。社会组织举办“军民融合”研讨会、论坛等活动,按照民政部印发的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有关管理办法执行。国家、军队各级工作人员和离退休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各类违规举办的研讨会、论坛、展会等活动;确需参加经军地相关部门及地方政府批准举办的研讨会、论坛、展会等活动,应履行相应参会报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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